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春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
長府發〔2025〕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長春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已經國務院批復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長春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
(此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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