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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開征求《張掖市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5年06月27日 18:18:04 發布部門:張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收藏

關于公開征求《張掖市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為加強全市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規范評標活動,提高評標質量,根據《甘肅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起草了《張掖市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征求意見時間

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1日。

二、意見反饋方式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張掖市甘州區杏林南路統辦3號樓張掖市發展改革委法規科,郵政編碼:734000。請在信封上注明“市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字樣。

(二)電子郵件:519846029@qq.com。

(三)聯系電話:0936-8685702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張掖市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張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6月27日

張掖市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全市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規范評標活動,提高評標質量,保證評標活動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甘肅省招標投標條例》《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甘肅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評標專家庫,是指全市統一組建的跨行業、跨區域評標專家庫,作為省級綜合評標專家庫的區域專家庫,納入省級專家庫統一管理。

本辦法所稱評標專家,是指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條件,經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聘任并納入專家庫統一管理,以獨立身份為招標人提供評標服務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

第三條市級評標專家庫的組建和使用遵循統一建庫、聯建共享、集中管理、管用分離、隨機抽取的原則。評標專家管理遵循嚴格把關、動態調整、公開平等的原則。

第二章專家庫組建

第四條市級評標專家庫下設行業專家庫。

第五條評標專家專業設置執行國家統一專業分類標準,數據字段(格式)按照省上標準執行。推廣遠程異地評標等評標組織形式,實現專家資源跨區域、跨行業、跨評標專家庫共享。

第六條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級有關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管理使用市級評標專家庫并組織制定相關配套制度。

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等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作為行業專家庫組建單位,分別會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管理使用住建、交通、水務等行業專家庫,承擔本行業庫評標專家征集入庫、檔案記錄、教育培訓、履職考核、動態調整等日常管理職責。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評標專家庫系統的日常管理和運行維護,做好評標專家抽取使用服務,開展電子評標系統現場操作與評標現場管理規定培訓,維護交易現場秩序,記錄、制止和糾正評標專家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開展評標專家現場行為信用評價,定期公示評標專家不良行為。

第七條市級評標專家庫及評標專家信息應嚴格保密,除依法配合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審計及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調查和日常管理維護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查詢、修改、導出相關信息數據。

第八條申報進入市級評標專家庫的專家,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

者同等專業水平;

(三)具備參加評標工作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

(四)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

(五)熟練掌握電子化評標技能;

(六)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年齡在65周歲以下;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二)項所稱的“同等專業水平”是指:1.取得國家相關注冊職業資格(職業資格分一、二級別的須取得一級注冊證書);2.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滿8年并取得國家二級注冊職業資格證書。

第九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選市級評標專家庫: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被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受過刑事處罰的;

(五)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評標專家入選市級評標專家庫,實行個人申請和單位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申請入庫專家按規定提交相應材料。

第十一條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應當按照縣(區)初審和市級終審方式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或者被推薦人進行審核,決定是否聘任入庫。審核過程及結果應當全過程記錄并存檔備查。

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應當組織測試或者評估,確認擬入庫專家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根據評標專家的入庫申請材料和測試、評估情況,確定評標專家參加評標的專業類別。

第十二條評標專家實行聘期制,聘期屆滿自動解除聘任關系,聘期一般為三年至五年。評標專家可以在聘期屆滿前提出續聘申請,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應當按照入庫標準進行審核,決定是否繼續聘任。

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結合實際每年對行業專家庫進行一次動態調整,對新征集專家進行審核入庫,對已經納入但不再具備承擔評標能力的專家進行清退。

第三章專家庫使用與管理

第十三條市級評標專家庫的抽取端設在市縣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為招標人、招標人授權代表、招標代理機構抽取專家提供服務。市縣(區)行政監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對專家抽取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十四條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勝任評標工作的,招標人可以依法直接確定評標專家,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應當加強評標專家全周期管理,不得以任何名義非法控制、干預或者影響評標專家的具體評標活動。

第十六條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會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立并永久保存評標專家電子檔案,詳細記錄評標專家的基本信息、參加評標的具體情況、參加教育培訓和履職考核的情況,并進行動態更新。

第十七條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應當加強對評標專家的教育培訓,每年組織招標投標有關專業知識、法律法規和電子化評標技能等方面培訓測試,并開展廉潔教育。

第十八條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應當建立評標專家履職考核制度,參照《張掖市綜合評標專家管理考核評價細則》完善評標專家年度考核標準,對評標專家實行年度考核和動態管理。年度考核結論應當及時推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定期在張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站上公布評標專家考核情況。

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應當會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結合評標專家年度履職考核結論、在庫年限、參加評標頻次等開展履職風險評估,并根據評估情況調整抽取頻次、設置抽取間隔期,防范評標專家履職風險。

第十九條年度履職考核結論應當通知評標專家。評標專家對考核結論有異議的,有權向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申請復核,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應當在收到異議后30日內核實有關情況并作出答復。

第二十條評標專家年度履職考核不合格的,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應當與其解除聘任關系,會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調整出庫,并通報入庫推薦單位。

第二十一條對于入庫后不再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不再符合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制定的入庫具體標準,或者存在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情形的評標專家,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應當在發現有關情形后30日內與其解除聘任關系,會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調整出庫,并通報入庫推薦單位。

第二十二條評標專家自愿退出評標專家庫的,應當向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收到申請后,應當停止抽取該評標專家參加評標,在10日內與其解除聘任關系,會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調整出庫。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評標專家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按照《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24年第26號令)第六章進行處理。評標專家現場管理按照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對專家的處理決定以及專家違反現場管理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通過張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法律法規對有關領域評標專家庫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張掖市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和專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附則

張掖市綜合評標專家管理考核評價細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市級評標專家管理,保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公平、公正,規范評標活動,提高評標質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考核主體,包括市發展改革委、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招標人等。

第三條評標專家考核分為日??己撕湍甓瓤己?,按照標準統一、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原則實行動態管理,考核主體對其考核結果負責。

第四條?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記錄評標專家日常評價情況,每月將評標專家日??己饲闆r通報市發展改革委、招標投標行政監管部門,并在張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站上公布。

第五條?日常評價采用“一項目一評價”方式進行,評標活動結束后,由考核主體現場工作人員對專家履職情況進行考核。事后發現存在應當扣分而未扣分情形的,應當進行補扣。

評標專家的考評結果可以由考評主體自助錄入系統或委托交易中心代為錄入。具備電子化條件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現場監督人員及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可以直接通過系統“專家考評”欄目錄入,也可以人工填寫相應表格后由所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統一錄入系統,表格應當署名并留檔備查。

第六條?日??己嘶A分12分,扣分值為12分、6分、3分、1分,按以下情形記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性扣12分:

1.不如實填報回避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動提出;

2.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參加評標評審;

3.對監督人員、現場組織人員或其他評標人員進行人格侮辱、人身攻擊等擾亂評標現場秩序的;

4.向外界透露有關評標情況及其他信息,或不服從管理,強行將評標過程涉及的資料帶離評標區;

5.無正當理由,終止評標活動并強行離開;

6.不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或者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

7.以明示、暗示方式發表傾向性、誘導性評標意見或者暗示、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

8.應發現而未發現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現后未如實書面報告;

9.出具與事實明顯不符的評審意見,造成評標結果無效;

10.評標中出現明顯錯誤,不糾正、不改正且直接影響評標結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性扣6分:

1.進入評標區域,未將通訊工具及電子設備等存儲保管且私下使用;

2.評標專家到達評標現場后,以項目復雜,或者工作量大等其它理由拒絕參與評標;

3.不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辦法評標、不熟悉評標程序業務、不熟悉電子化評標操作,嚴重影響評標;

4.非因法定情形隨意否決投標;

5.故意拖延評標評審時間,經提示而拒不改正;

6.應當發現而未發現投標文件重大偏差,影響評標評審結果;

7.索要超過《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勞務費支付標準》規定費用的;索要合法勞務報酬以外好處或財物;因勞務報酬異議,拒絕繼續評標或者拒不簽字;或因勞務報酬糾紛怠于履行評標義務,擾亂評標秩序;

8.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招標人依法組織復核(復評),或評標評審結果經復評認定有錯誤且對此本人存在過錯;

9.拒絕接受或阻撓行政監督部門、業主單位監督和執法調查;

10.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

11.評標結果被復評,且個人評標意見被證實存在明顯錯誤;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性扣3分:

1.不按時參加評標評審,遲到30分鐘以上;

2.評標專家被抽中后,拒絕或者未履行請假手續不參加評標;

3.評標未結束,擅自離開評標區域或擅自進入其他評標室;

4.不遵守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相關管理規定及評標紀律;

5.不配合平臺工作人員驗證專家身份;

6.惡意毀壞評標場所財物,且拒絕賠償;

7.飲酒后參加評標,對評標工作造成影響;

8.拒絕在評標評審報告上簽字,且不書面說明原因。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性扣1分:

1.不按時參加評標,遲到30分鐘以內;

2.在評標區利用評標電腦從事與評標無關事項;

3.在評標現場隨意串崗或發表不當言論;

4.抄襲其他評委的評標結果或將自己的評標情況傳閱給其他評委,敷衍了事打分。

第七條?評標專家在同一項目中出現兩種以上評標違法違規行為情形的,或在不同項目中出現違法違規情形的,應當分別記分,累加分值。

第八條?評標專家在一年內,累積扣3至5分的,暫停專家抽取3個月;扣6至11分的,暫停專家抽取6個月;扣12分以上的,暫停專家抽取12個月。暫停結束后,扣分重新累計。

第九條?年度考核按自然年度計算,由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按照考核標準并參考日常考核情況確定,考核結論及時推送市發展改革委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

第十條?專家可隨時登錄張掖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查看個人考核情況。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以內提出,考核主體相關按規定作出答復。

第十一條?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列入誠信記錄,納入專家信用信息庫:

(一)明知應當回避而不主動申請回避;

(二)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參加評標評審;

(三)在評標評審過程中擅離職守,影響評標評審正常進行;

(四)不按照招標、采購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評審;

(五)在評標評審過程中有明顯不合理或不正當行為;

(六)拒絕在評標評審報告上簽字,且不書面說明原因;

(七)不配合相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及調查;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評標評審行為。

第十二條?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任關系,調整出庫,3年以內不得再申請入庫;情節嚴重的,列入專家庫黑名單,終身不得再申請入庫,有關信用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涉嫌違法犯罪的,由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一)提供虛假材料,獲取專家資格;

(二)在得知自己為評標委員會成員身份后至評標結束前與招標投標利害關系人私下接觸、相互串通;

(三)在評標結果確定前,泄露評標評審委員會成員名單和參與的評標評審項目有關信息;

(四)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意向,接受任何單位和個人提出的傾向、排斥特定投標人要求;

(五)泄露評標評審中獲悉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

(六)索取收受投標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獲取其他好處;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造成嚴重影響的行為。

第十三條?年度考評結果于下一年度初在張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站上公布。

第十四條?考評打分必須以事實為依據,按標準打分,否則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第十五條?本細則未明確的,但其它法律、法規和規章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責任編輯: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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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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