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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2025年溫州市級科技類產業政策獎補實施細則》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年07月03日 18:24:02 發布部門:溫州市科學技術局 收藏

各縣(市、區)科技局,各有關單位,局機關各處室:

為深入做好市級科技類產業政策獎補工作,根據《關于印發2025年溫州市級產業政策》(溫政發〔2025〕8號)以及《關于印發溫州市區產業政策獎補資金兌現管理辦法的通知》(溫政辦〔2023〕13號)有關規定,制定了《2025年溫州市級科技類產業政策獎補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溫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5年5月28日

2025年溫州市級科技類產業政策獎補實施細則

應用基礎研究項目補助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溫州市行政區域內的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等公益機構,同時支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辦醫院、新型研發機構以及相關企業等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及軟科學研究(獎補對象為企業的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補助標準

每個項目根據立項申請額度,市級財政給予不超過10萬元補助。按立項文件予以獎補。

三、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無需提交申報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部門根據立項文件,向符合獎勵條件的單位推送獎勵申報提示。

(二)項目申報。項目承擔單位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應用基礎研究項目補助申報表》。

(三)項目審核。項目承擔單位完成申報后,市科技局自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申請之日起,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在線查重和予以審核通過。

(四)項目公示。擬獎補項目承擔單位名單通過審定后在線公示3個工作日,并向項目承擔單位發送公示提醒。

(五)資金撥付。凡對獎補項目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于公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向市科技局提出投訴意見,并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市科技局將對投訴立即展開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按照規定撥付資金。

五、責任分工

市科技局規劃處,負責申報通知發布、項目承擔單位兌現系統審核、資金撥付;負責通知在申報截止日期前符合申報條件但未提交承擔單位。

重大科技創新攻關項目補助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在市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獎補對象為企業的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補助標準

實施一批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為導向的市級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對立項的單個項目經費資助最高200萬元,其中由企業牽頭揭榜立項的項目,按不超過項目經費總投入的20%給予補助。

三、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無需提交申報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部門根據立項文件,向符合獎勵條件的單位推送獎勵申報提示。

(二)項目申報。項目承擔單位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重大科技創新攻關項目補助申請表》。

(二)項目審核。項目承擔單位完成申報后,轉屬地科技部門審查,屬地科技部門自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申請之日起,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在線查重和予以審核通過。

(四)項目公示。擬獎補項目承擔單位名單通過審定后在線公示3個工作日,并向項目承擔單位發送公示提醒。

(五)資金撥付。凡對獎補項目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于公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向市科技局提出投訴意見,并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市科技局將對投訴立即展開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按照規定撥付資金。

五、責任分工

(一)市科技局規劃處,負責申報通知發布、市本級承擔單位兌現系統審核、資金撥付。

(二)各區(功能區)科技局,負責本轄區項目承擔單位的兌現系統審核、資金撥付,負責通知在申報截止日期前符合申報條件但未提交承擔單位。

高能級科創平臺“撥投聯動”項目補助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市級及以上新型研發機構引育的企業(獎補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補助標準

對“撥投聯動”的單個項目經費補助最高5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項目申報書、可行性報告、平臺推薦函、專家論證報告、盡職調查報告、市值評估報告、項目合同書、項目投資協議等相關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部門根據立項文件,向符合補助條件的單位推送申報提示。

(二)項目申報。項目承擔單位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溫州市“撥投聯動”項目補助申報表》。

(三)項目審核。項目承擔單位完成申報后,市科技局自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申請之日起,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在線查重和予以審核通過。

(四)項目公示。擬補助項目承擔單位名單通過審定后在線公示3個工作日,并向項目承擔單位發送公示提醒。

(五)資金撥付。凡對補助項目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于公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向市科技局提出投訴意見,并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市科技局將對投訴立即展開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按照規定撥付資金。

五、責任分工

市科技局成果處,負責該項政策的資金預算、數據整理、申報通知發布、兌現系統審核,資金撥付。

企業技術交易補助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市區范圍內的企業,與高校院所、醫療衛生機構、新型研發機構等單位發生技術交易且已在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登記(獎補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補助標準

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在20萬元以上(含)的項目,按經登記的單個項目技術交易合同企業實際支付額的20%,給予企業最高20萬元補助,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技術交易合同復印件,在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登記的證明材料,企業實際支付證明(發票、銀行匯款憑證),交易對象資質證明(如新型研發機構認定證明)、企業技術交易補助申報承諾書(附件)等相關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局發布企業技術交易補助申報通知。

(二)項目申請。申報單位根據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企業技術交易補助申請表》等有關材料。

(三)項目審核。申報單位完成申報后,轉屬地科技部門審查,屬地科技部門自申報截止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報單位的《申請表》、技術交易實際發生費用相關材料審計審查和推薦。市科技部門于7個工作日內完成屬地科技部門推薦對象的審查,確定擬補助單位和金額。

(四)項目公示。擬補助單位名單在線公示3個工作日,并向單位發送公示提醒。

(五)資金撥付。凡對補助項目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于公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向市科技局提出投訴意見,并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市科技局將對投訴立即展開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按照規定撥付資金。

五、責任分工

(一)市科技局成果處,負責該條政策的資金預算、申報通知發布、兌現系統審核、資金撥付。

(二)各區(功能區)科技局,負責本轄區已申報單位的《申請表》、技術交易實際發生費用相關材料審計審查和推薦,以及資金撥付,負責通知在申報截止日期前符合申報條件但未提交申請的單位。

促成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獎勵實施細則

一、獎勵對象

市區范圍內的技術轉移機構,促成市域范圍內的企業與高校院所、醫療衛生機構、新型研發機構等單位發生技術交易行為,其中技術轉移機構作為合同第三方已獲得技術交易中介服務費收入且已在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登記(獎補對象為企業的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獎勵標準

按年度技術交易中介服務費的40%給予獎勵,每個機構每年獎勵金額最高50萬元。

三、申報材料

技術合同復印件,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登記證明材料;技術交易中介服務費到賬證明、促成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獎勵申報承諾書(附件)等相關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局發布促成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獎勵申報通知。

(二)項目申請。申報單位根據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促成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獎勵申請表》等有關材料。

(三)項目審核。申報單位完成申報后,轉屬地科技部門審查,屬地科技部門自申報截止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報單位的《申請表》、技術交易中介服務費用相關材料審計審查和推薦。市科技部門于7個工作日內完成屬地科技部門推薦對象的審查,確定擬補助單位和金額。

(四)項目公示。擬獎勵單位名單在線公示3個工作日,并向單位發送公示提醒。

(五)資金撥付。凡對獎勵項目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于公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向市科技局提出投訴意見,并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市科技局將對投訴立即展開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按照規定撥付資金。

五、責任分工

(一)市科技局成果處,負責該條政策的資金預算、申報通知發布、兌現系統審核、資金撥付。

(二)各區(功能區)科技局,負責本轄區已申報單位的《申請表》、技術交易中介服務費相關材料審計審查和推薦,以及資金撥付,負責通知在申報截止日期前符合申報條件但未提交申請的單位。

新型研發機構服務企業收入獎勵實施細則

一、獎勵對象

市域范圍內市級及以上新型研發機構(獎補對象為企業的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獎勵標準

按上年度四技服務收入(不含財政撥付的資金)的8%給予獎勵。(與新型研發機構有利關聯企業發生的交易不納入統計)

三、申報材料

四技服務合同復印件、企業市級支付證明(發票、銀行匯款憑證)、新型研發機構服務企業收入獎勵申報承諾書等相關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部門根據新型研發機構績效評價結果,統一向符合獎勵條件的單位推送獎勵申報提示,啟動項目申報工作。

(二)項目申請。申報單位接到科技部門推送的符合申報條件提示信息,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新型研發機構服務企業收入獎勵申報表》。

(三)項目審核。市科技部門對符合撥款條件的申報主體自提交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通過。

(四)項目公示。在線公示3個工作日,并向申報單位發送公示提醒。

(五)資金撥付。凡對獎勵項目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于公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向市科技局提出投訴意見,并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市科技局將對投訴立即展開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按照規定撥付資金。

五、責任分工

市科技局成果處,負責該項政策的資金預算、數據整理、申報通知發布、兌現系統審核、資金撥付。

科學技術獎獎勵實施細則

一、獎勵對象

市區范圍內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省科技大獎、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第一完成單位(獎補對象為企業的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獎勵標準

1.對獲國家科技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最高獎勵3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

2.對以第一完成單位獲得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8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3.獲得省科技大獎的第一完成單位獎勵150萬元。

三、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無需提供申報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通知發文。市科技局根據相關獎勵決定、公報認定文件,向符合獎勵條件的法人機構推送獎勵申報提示。

(二)項目申報。申報單位接到市科技局推送的符合申報條件提示信息,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在線填寫并提交《科學技術獎獎勵申請表》。

(三)項目審核。屬地科技部門自申報截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在線審查,市科技局于7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通過。

(四)項目公示。通過審核無異議的對象,在線公示3個工作日,并向申報單位發送公示提醒。

(五)資金撥付。凡對獎勵項目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于公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向市科技局提出投訴意見,并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市科技局將對投訴立即展開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按照規定撥付資金。

五、責任分工

(一)市科技局成果處,負責該條政策的資金預算、數據整理、申報通知發布、兌現系統審核、資金撥付。

(二)各區(功能區)科技局,負責本轄區已申報單位的審查、資金撥付,負責通知在申報截止日期前符合申報條件但未提交申請的單位。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溫州市區范圍內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依據科技部公布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名單,一般分兩批申報,獎補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補助標準

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20萬元,重新認定的獎勵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無需提交申報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部門發布申報通知,屬地科技部門根據相關認定文件,向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推送申報提示。

(二)項目申報。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申請表》。

(三)項目審核。企業完成申報后,轉屬地科技部門審查,屬地科技部門自申報截止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批量申報)完成在線審查。

(四)資金撥付。待各地科技部門均審查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依據電子審批單在3個工作日內向屬地企業《申請表》中提供的基本賬戶撥付獎補資金,并在系統上及時確認資金到位。

五、責任分工

(一)市科技局高新處,負責該條政策的資金預算、數據整理、申報通知發布、資金撥付。

(二)各區(功能區)科技局,負責本轄區已申報企業的審查、資金撥付,負責通知在申報截止日期前符合申報條件但未提交申請的企業。

科技領軍企業認定獎勵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溫州市區范圍內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領軍企業(獎補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補助標準

對新認定的國家科技領軍企業給予最高8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省科技領軍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三、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無需提交申報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部門發布申報通知,屬地科技部門根據相關認定文件,向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推送申報提示。

(二)項目申請。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科技領軍企業認定獎勵申請表》。

(三)項目審核。企業完成申報后,轉屬地科技部門審查,屬地科技部門自申報截止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批量申報)完成在線審查。

(四)資金撥付。待各地科技部門均審查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依據電子審批單在3個工作日內向屬地企業《申請表》中提供的基本賬戶撥付獎補資金,并在系統上及時確認資金到位。

五、責任分工

(一)市科技局高新處,負責該條政策的資金預算、數據整理、申報通知發布、資金撥付。

(二)各區(功能區)科技局,負責本轄區已申報企業的審查、資金撥付,負責通知在申報截止日期前符合申報條件但未提交申請的企業。

科技小巨人企業認定獎勵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溫州市區范圍內新認定的省科技小巨人企業(獎補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補助標準

對新認定的省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三、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無需提交申報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部門發布申報通知,屬地科技部門根據相關認定文件,向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推送申報提示。

(二)項目申報。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科技小巨人企業認定獎勵申請表》。

(三)項目審核。企業完成申報后,轉屬地科技部門審查,屬地科技部門自申報截止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批量申報)完成在線審查。

(四)資金撥付。待各地科技部門均審查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依據電子審批單在3個工作日內向屬地企業《申請表》中提供的基本賬戶撥付獎補資金,并在系統上及時確認資金到位。

五、責任分工

(一)市科技局高新處,負責該條政策的資金預算、數據整理、申報通知發布、資金撥付。

(二)各區(功能區)科技局,負責本轄區已申報企業的審查、資金撥付,負責通知在申報截止日期前符合申報條件但未提交申請的企業。

科技保險補助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市區范圍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新技術企業(以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為準,獎補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補助標準

(1)補助比例: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購買科技研發、成果轉化風險類科技保險,按不超過年度實際保費的50%給予保費補助,單個企業最高20萬元。

(2)保費認定:以企業實際支付的保費金額為準,不含附加費用或折扣部分。

三、申報材料

1.在線填報后蓋章上傳溫州市科技保險補助申請表、溫州市科技保險補助申報承諾書蓋章文件(附件);

2.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3.科技保險合同證明文件(含保單、條款及補充協議);

4.保費支付憑證(含交易費用發票、銀行轉賬、實際到款憑證);

5.保險機構出具的保單生效證明(需注明投保企業名稱、險種、保額及保費)。

四、工作流程

(一)通知發文。市科技部門根據相關獎勵決定、公報認定文件,向符合獎勵條件的法人機構推送獎勵提示,并啟動兌現工作。

(二)科技部門申請并審核。屬地科技部門自申報截止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完成在線審查。市科技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復核工作,并提請“三重一大”集體研究決策,確定擬獎勵企業。

(三)網上公示。通過審核無異議的擬獎勵項目,在線公示3個工作日,并向法人機構發送公示提醒。

(四)資金撥付。經公示無異議后,屬地科技部門依據電子審批單在3個工作日內向屬地企業《申請表》中提供的基本賬戶撥付補助資金,并在系統上及時確認資金到位。

五、責任分工

(一)市科技局成果處,負責該條政策的資金預算、數據整理、申報通知發布、兌現系統審核、資金撥付。

(二)各區(功能區)科技局,負責本轄區已申報單位的審查、資金撥付,負責通知在申報截止日期前符合申報條件但未提交申請的單位。

企業研發費用補助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根據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進行分檔計算,給予最高300萬元補助:研發費用200萬元到500萬且增速在10%以上的,按其研發費用增量部分予以8%獎勵;研發費用500萬以上,按存量部分3%和增量部分6%給予補助。

在開展補助當年的上一年度自行申報并已獨立做賬的研發費用200萬元以上的,溫州市區范圍內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獎補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一)研發費用,企業自行申報。

(二)管理系統,根據申報當年的申報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內在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申報研發費用補助并上傳相應材料。

二、補助標準

根據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進行分檔計算,給予最高300萬元補助:研發費用200萬元到500萬且增速在10%以上的,按其研發費用增量部分予以8%獎勵;研發費用500萬以上,按存量部分3%和增量部分6%給予補助。補助前,市區兩級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企業的研發費用投入、財務報告數據和承諾書進行核實。

三、申報材料

1.企業近2年財務報表(加蓋財務專用章)、研發支出輔助賬、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

2.申報單位承諾書的簽字蓋公章掃描件。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啟動兌現工作。

(二)項目申報。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溫州市企業研發費用補助申請表》。

(三)項目審核。企業完成申報后,轉屬地科技部門審查,屬地科技部門自申報截止之日起57個工作日內完成在線審查。

(四)數據核校。市、區兩級科技部門以企業申報的研發數據開展審計,審計后的數據作為企業當年應享受補助資金。畝均論英雄C、D類、嚴重失信企業等按規定不予獎補的企業由兌現系統通過共享數據亮燈預警,未亮燈的視為可以享受獎補的企業。

(五)項目公示。擬獎補企業名單通過審定后在線公示3個工作日,并向企業發送公示提醒。

(六)資金撥付。凡對獎補項目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于公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向市科技局提出投訴意見,并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市科技局將對投訴立即展開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按照規定撥付資金,具體分檔兌現金額以系統中對企業設定的標準為依據。

五、責任分工

(一)市統計局,負責核定企業企業規上情況、研發費用分檔情況。

(三)市科技局法規處,負責該條政策的資金預算、申報通知發布、兌現系統市本級已申報企業的審核、資金撥付。

(四)各區(功能區)科技局,負責本轄區已申報企業的審查、資金撥付,負責通知在申報截止日期前可能符合申報條件但未提交申請的企業。

新認定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獎勵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溫州市區范圍內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的依托企業(獎補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補助標準

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三、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無需提交申報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部門發布申報通知,根據科技廳等部門的聯合認定文件,向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推送申報提示。

(二)項目申報。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認定獎勵申請表》。

(三)項目審核。企業完成申報后,轉屬地科技部門審查,屬地科技部門自申報單位提交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在線審查。

(四)資金撥付。待各地科技部門均審查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依據電子審批單在3個工作日內向屬地企業《申請表》中提供的基本賬戶撥付獎補資金,并在系統上及時確認資金到位。

五、責任分工

(一)市科技局高新處,負責該條政策的資金預算、數據整理、申報通知發布、資金撥付。

(二)各區(功能區)科技局,負責本轄區已申報企業的審查、資金撥付,負責通知在申報截止日期前符合申報條件但未提交申請的企業。

新認定省級企業研究院獎勵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溫州市區范圍內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的依托企業(獎補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補助標準

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三、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無需提交申報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部門發布申報通知,根據科技廳等部門的聯合認定文件,向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推送申報提示。

(二)項目申報。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省級企業研究院認定獎勵申請表》。

(三)項目審核。企業完成申報后,轉屬地科技部門審查,屬地科技部門自申報單位提交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在線審查。

(四)資金撥付。待各地科技部門均審查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依據電子審批單在3個工作日內向屬地企業《申請表》中提供的基本賬戶撥付獎補資金,并在系統上及時確認資金到位。

五、責任分工

(一)市科技局高新處,負責該條政策的資金預算、數據整理、申報通知發布、資金撥付。

(二)各區(功能區)科技局,負責本轄區已申報企業的審查、資金撥付,負責通知在申報截止日期前符合申報條件但未提交申請的企業。

新認定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獎勵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溫州市區范圍內新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的依托企業(獎補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補助標準

對新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無需提交申報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部門發布申報通知,根據省科技廳認定文件,向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推送申報提示。

(二)項目申報。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認定獎勵申請表》。

(三)項目審核。企業完成申報后,轉屬地科技部門審查,屬地科技部門自申報單位提交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在線審查。

(四)資金撥付。待各地科技部門均審查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依據電子審批單在3個工作日內向屬地企業《申請表》中提供的基本賬戶撥付獎補資金,并在系統上及時確認資金到位。

五、責任分工

(一)市科技局高新處,負責該條政策的資金預算、數據整理、申報通知發布、資金撥付。

(二)各區(功能區)科技局,負責本轄區已申報企業的審查、資金撥付,負責通知在申報截止日期前符合申報條件但未提交申請的企業。

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績效獎勵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溫州市區范圍內績效考核優秀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的依托企業(獎補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補助標準

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對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開展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優秀的,給予每家獎勵30萬元。

三、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無需提交申報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部門發布申報通知,根據相關認定文件向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推送申報提示。

(二)項目申報。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績效獎勵申請表》。

(三)項目審核。企業完成申報后,轉屬地科技部門審查,屬地科技部門自申報單位提交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在線審查。

(四)資金撥付。屬地科技部門依據電子審批單在3個工作日內向屬地企業《申請表》中提供的基本賬戶撥付獎補資金,并在系統上及時確認資金到位。

五、責任分工

(一)市科技局高新處,負責該條政策的資金預算、數據整理、申報通知發布、資金撥付。

(二)各區(功能區)科技局,負責本轄區已申報企業的審查、資金撥付,負責通知在申報截止日期前符合申報條件但未提交申請的企業。

省級企業研究院績效獎勵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溫州市區范圍內績效考核優秀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的依托企業(獎補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補助標準

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對省級企業研究院開展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優秀的,給予每家獎勵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無需提交申報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部門發布申報通知,根據相關認定文件向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推送申報提示。

(二)項目申報。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省級企業研究院績效獎勵申請表》。

(三)項目審核。企業完成申報后,轉屬地科技部門審查,屬地科技部門自申報單位提交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在線審查。

(四)資金撥付。屬地科技部門依據電子審批單在3個工作日內向屬地企業《申請表》中提供的基本賬戶撥付獎補資金,并在系統上及時確認資金到位。

五、責任分工

(一)市科技局高新處,負責該條政策的資金預算、數據整理、申報通知發布、資金撥付。

(二)各區(功能區)科技局,負責本轄區已申報企業的審查、資金撥付,負責通知在申報截止日期前符合申報條件但未提交申請的企業。

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績效獎勵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溫州市區范圍內績效考核優秀的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的依托企業(獎補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補助標準

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對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開展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優秀的,給予每家獎勵15萬元。

三、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無需提交申報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部門發布申報通知,根據相關認定文件向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推送申報提示。

(二)項目申報。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省高企研發中心績效獎勵申請表》。

(三)項目審核。企業完成申報后,轉屬地科技部門審查,屬地科技部門自申報單位提交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在線審查。

(四)資金撥付。屬地科技部門依據電子審批單在3個工作日內向屬地企業《申請表》中提供的基本賬戶撥付獎補資金,并在系統上及時確認資金到位。

五、責任分工

(一)市科技局高新處,負責該條政策的資金預算、數據整理、申報通知發布、資金撥付。

(二)各區(功能區)科技局,負責本轄區已申報企業的審查、資金撥付,負責通知在申報截止日期前符合申報條件但未提交申請的企業。

企業孵化器獎勵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溫州市區范圍內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運營單位(依據科技部、浙江省科技廳上年度公布的新認定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名單,獎補對象為企業的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補助標準

新認定為國家級孵化器按等級分別獎勵每家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50萬元。

三、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無需提交申報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部門發布申報通知,根據相關認定文件向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推送申報提示。

(二)項目申報。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企業孵化器獎勵申請表》。

(三)項目審核。企業完成申報后,轉屬地科技部門審查,屬地科技部門自申報單位提交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在線審查。

(四)資金撥付。待各地科技部門均審查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依據電子審批單在3個工作日內向屬地企業《申請表》中提供的基本賬戶撥付獎補資金,并在系統上及時確認資金到位。

五、責任分工

(一)市科技局高新處,負責該條政策的資金預算、數據整理、申報通知發布、資金撥付。

(二)各區(功能區)科技局,負責本轄區已申報企業的審查、資金撥付,負責通知在申報截止日期前符合申報條件但未提交申請的企業。

眾創空間獎勵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溫州市區范圍內新認定(備案)的省級眾創空間的運營單位(依據浙江省科技廳上年度公布的新認定省級眾創空間名單,獎補對象為企業的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補助標準

新通過認定(備案)的省級眾創空間,每家分別給予最高獎勵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無需提交申報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部門發布申報通知,根據相關認定文件向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推送申報提示。

(二)項目申報。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眾創空間獎勵申請表》。

(三)項目審核。企業完成申報后,轉屬地科技部門審查,屬地科技部門自申報單位提交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在線審查。

(四)資金撥付。屬地科技部門依據電子審批單在3個工作日內向屬地企業《申請表》中提供的基本賬戶撥付獎補資金,并在系統上及時確認資金到位。

五、責任分工

(一)市科技局高新處,負責該條政策的資金預算、數據整理、申報通知發布、資金撥付。

(二)各區(功能區)科技局,負責本轄區已申報企業的審查、資金撥付,負責通知在申報截止日期前符合申報條件但未提交申請的企業。

孵化空間績效獎勵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市區范圍內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秀、良好的孵化空間的運營單位(獎補對象為企業的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補助標準

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秀、良好的孵化空間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

三、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無需提交申報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部門發布申報通知,根據績效評價文件向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推送申報提示。

(二)項目申報。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孵化空間績效獎勵申請表》。

(三)項目審核。企業完成申報后,轉屬地科技部門審查,屬地科技部門自申報單位提交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在線審查。

(四)資金撥付。待各地科技部門均審查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依據電子審批單在3個工作日內向屬地企業《申請表》中提供的基本賬戶撥付獎補資金,并在系統上及時確認資金到位。

五、責任分工

(一)市科技局高新處,負責該條政策的資金預算、數據整理、申報通知發布、資金撥付。

(二)各區(功能區)科技局,負責本轄區已申報企業的審查、資金撥付,負責通知在申報截止日期前符合申報條件但未提交申請的企業。

全國重點實驗室獎勵實施細則

一、獎勵對象

由科技部發文認定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建設任務的依托單位(獎補對象為企業的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獎勵標準

對新認定的全國重點實驗室給予300萬元項目獎勵(分兩年獎勵),第一年、第二年分別撥付180萬、120萬。

三、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無需提交申報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局根據全國重點實驗室相關認定文件,統一向符合獎勵條件的單位推送獎勵申報提示,啟動項目申報工作。

(二)項目申報。申報單位接到市科技局推送的符合申報條件提示信息,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全國重點實驗室獎勵申請表》。

(三)項目審核。區里審核通過后,市科技局對符合撥款條件的申報主體自提交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

(四)項目公示。在線公示3個工作日,并向申報單位發送公示提醒。

(五)資金撥付。凡對獎勵項目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于公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向市科技局提出投訴意見,并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市科技局將對投訴立即展開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按照規定撥付資金。

五、責任分工

市科技局成果處,負責該項政策的資金預算、數據整理、申報通知發布、兌現系統審核、資金撥付。

全省重點實驗室獎勵實施細則

一、獎勵對象

由省科技廳認定的全省重點實驗室建設任務的依托單位(獎補對象為企業的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獎勵標準

對新認定的全省重點實驗室給予100萬元項目獎勵(分兩年獎勵),第一年、第二年分別撥付60萬、40萬。

三、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無需提交申報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局根據全省重點實驗室相關認定文件,統一向符合獎勵條件的單位推送獎勵申報提示,啟動項目申報工作。

(二)項目申報。申報單位接到市科技局推送的符合申報條件提示信息,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全省重點實驗室獎勵申請表》。

(三)項目審核。區里審核通過后,市科技局對符合撥款條件的申報主體自提交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

(四)項目公示。在線公示3個工作日,并向申報單位發送公示提醒。

(五)資金撥付。凡對獎勵項目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于公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向市科技局提出投訴意見,并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市科技局將對投訴立即展開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按照規定撥付資金。

五、責任分工

市科技局成果處,負責該項政策的資金預算、數據整理、申報通知發布、兌現系統審核、資金撥付。

市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績效評價獎勵實施細則

一、獎勵對象

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為優秀的市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獎補對象為企業的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獎勵標準

每家實驗室給予10萬元獎勵。

三、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無需提交申報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局根據重點實驗室績效評價結果,統一向符合獎勵條件的單位推送獎勵申報提示,啟動項目申報工作。

(二)項目申報。申報單位接到市科技局推送的符合申報條件提示信息,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在線填寫并提交《重點實驗室績效評價獎勵申報表》。

(三)項目審核。市科技局對符合撥款條件的申報主體自提交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通過。

(四)項目公示。在線公示3個工作日,并向申報單位發送公示提醒。

(五)資金撥付。凡對獎勵項目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于公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向市科技局提出投訴意見,并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市科技局將對投訴立即展開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按照規定撥付資金。

五、責任分工

市科技局成果處,負責該項政策的資金預算、數據整理、申報通知發布、兌現系統審核、資金撥付。

創新藥、改良型新藥獲準開展臨床試驗獎勵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注冊地和財政收入在溫州市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創新藥、改良型新藥獲準開展臨床試驗的制造業企業,并須符合國家統計局令第27號《健康產業統計分類(2019)》大類編號09(醫藥制造)、10(醫療儀器設備及器械制造)、11(健康用品、器材與智能設備制造)對應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臺資、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獎補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補助標準

創新藥600萬元,改良型新藥300萬元(同一品種不同規格均視為同一品種);本地企業與市內外其他企業(機構)聯合研發的,按照條款獎補資金的50%實施獎補;企業須作出將來作為持有人申報藥品注冊證書的書面承諾,若企業違背承諾,將強制收回該項目全部獎補資金。

三、申報材料

獲準開展臨床試驗證明材料掃描件,將來作為持有人申報藥品注冊證書的書面承諾。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部門向符合獎勵條件的主體推送申報提示信息,啟動兌現工作。

(二)項目申報。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創新藥、改良型新藥獲準開展臨床試驗獎勵申請表》和申報材料。

(三)市監部門審核。企業完成申報后,轉屬地市監部門審核,屬地市監部門自申報通知明確的截止日起4個工作日內完成獲準開展臨床試驗證明材料審核。

(四)科技部門審核。屬地市監部門審核通過后,轉屬地科技部門審核,屬地科技部門自屬地市監部門審核通過之日起18個工作日內完成將來作為持有人申報藥品注冊證書的書面承諾、《申請表》審核。

(五)項目公示。擬獎補企業名單通過審定后在線公示3個工作日,并向企業發送公示提醒。

(六)資金撥付。凡對獎補項目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于公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向市科技局提出投訴意見,并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市科技局將對投訴立即展開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按照規定撥付資金。

五、責任分工

(一)屬地市監部門,負責審核獲準開展臨床試驗證明材料。

(二)市科技局,負責該項政策的資金預算、申報通知發布。

(三)屬地科技部門,負責本轄區企業將來作為持有人申報藥品注冊證書的書面承諾、申請表的審核、資金撥付,負責通知在申報截止日期前符合申報條件但未提交申請的企業。

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完成Ⅰ期和Ⅱ期臨床試驗獎勵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注冊地和財政收入在溫州市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完成Ⅰ期和Ⅱ期臨床試驗的制造業企業,并須符合國家統計局令第27號《健康產業統計分類(2019)》大類編號09(醫藥制造)、10(醫療儀器設備及器械制造)、11(健康用品、器材與智能設備制造)對應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臺資、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獎補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補助標準

創新藥1200萬元,改良型新藥1200萬元,(同一品種不同規格均視為同一品種);本地企業與市內外其他企業(機構)聯合研發的,按照條款獎補資金的50%實施獎補;企業須作出將來作為持有人申報藥品注冊證書的書面承諾,若企業違背承諾,將強制收回該項目全部獎補資金。

三、申報材料

通過Ⅰ期和Ⅱ期臨床試驗證明材料掃描件,將來作為持有人申報藥品注冊證書的書面承諾。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部門向符合獎勵條件的主體推送申報提示信息,啟動兌現工作。

(二)企業申請。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完成Ⅰ期和Ⅱ期臨床試驗獎勵申請表》和申報材料。

(三)市監部門審核。企業完成申報后,轉屬地市監部門審核,屬地市監部門自申報通知明確的截止日起4個工作日內完成通過Ⅰ期和Ⅱ期臨床試驗證明材料審核。

(四)科技部門審核。屬地市監部門審核通過后,轉屬地科技部門審核,屬地科技部門自屬地市監部門審核通過之日起18個工作日內完成將來作為持有人申報藥品注冊證書的書面承諾、《申請表》審核。

(五)網上公示。擬獎補企業名單通過審定后在線公示3個工作日,并向企業發送公示提醒。

(六)資金撥付。凡對獎補項目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于公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向市科技局提出投訴意見,并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市科技局將對投訴立即展開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按照規定撥付資金。

五、責任分工

(一)屬地市監部門,負責審核通過Ⅰ期和Ⅱ期臨床試驗證明材料。

(二)市科技局,負責該項政策的資金預算、申報通知發布。

(三)屬地科技部門,負責本轄區企業將來作為持有人申報藥品注冊證書的書面承諾、《申請表》的審核、資金撥付,負責通知在申報截止日期前符合申報條件但未提交申請的企業。

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完成Ⅲ期臨床試驗獎勵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注冊地和財政收入在溫州市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完成Ⅲ期臨床試驗的制造業企業,并須符合國家統計局令第27號《健康產業統計分類(2019)》大類編號09(醫藥制造)、10(醫療儀器設備及器械制造)、11(健康用品、器材與智能設備制造)對應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臺資、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獎補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補助標準

創新藥800萬元,改良型新藥800萬元(同一品種不同規格均視為同一品種);本地企業與市內外其他企業(機構)聯合研發的,按照條款獎補資金的50%實施獎補;企業須作出將來作為持有人申報藥品注冊證書的書面承諾,若企業違背承諾,將強制收回該項目全部獎補資金。

三、申報材料

通過Ⅲ期臨床試驗證明材料掃描件,將來作為持有人申報藥品注冊證書的書面承諾。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部門向符合獎勵條件的主體推送申報提示信息,啟動兌現工作。

(二)項目申報。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完成Ⅲ期臨床試驗獎勵申請表》和申報材料。

(三)市監部門審核。企業完成申報后,轉屬地市監部門審核,屬地市監部門自申報通知明確的截止日起4個工作日內完成通過Ⅲ期臨床試驗證明材料審核。

(四)科技部門審核。屬地市監部門審核通過后,轉屬地科技部門審核,屬地科技部門自屬地市監部門審核通過之日起18個工作日內完成將來作為持有人申報藥品注冊證書的書面承諾、《申請表》審核。

(五)項目公示。擬獎補企業名單通過審定后在線公示3個工作日,并向企業發送公示提醒。

(六)資金撥付。凡對獎補項目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于公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向市科技局提出投訴意見,并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市科技局將對投訴立即展開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按照規定撥付資金。

五、責任分工

(一)屬地市監部門,負責審核通過Ⅲ期臨床試驗證明材料。

(二)市科技局,負責該項政策的資金預算、申報通知發布。

(三)屬地科技部門,負責本轄區企業將來作為持有人申報藥品注冊證書的書面承諾、《申請表》的審核、資金撥付,負責通知在申報截止日期前符合申報條件但未提交申請的企業。

企業研發的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在溫州市區產業化獎勵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注冊地和財政收入在溫州市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在溫州市區范圍內產業化的制造業企業,并須符合國家統計局令第27號《健康產業統計分類(2019)》大類編號09(醫藥制造)、10(醫療儀器設備及器械制造)、11(健康用品、器材與智能設備制造)對應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臺資、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獎補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補助標準

創新藥1000萬元,改良型新藥500萬元(同一品種不同規格均視為同一品種);本地企業與市內外其他企業(機構)聯合研發的(本地企業須為藥品注冊證書持有人),按照條款獎補資金的50%實施獎補。

三、申報材料

藥品注冊證書掃描件,藥品銷售合同及發票掃描件。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部門向符合獎勵條件的主體推送申報提示信息,啟動兌現工作。

(二)項目申報。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在溫州市區產業化獎勵申請表》和申報材料。

(三)市監部門審核。企業完成申報后,轉屬地市監部門審核,屬地市監部門自申報通知明確的截止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藥品注冊證書、藥品銷售合同及發票審核。

(四)科技部門審核。屬地市監部門審核通過后,轉屬地科技部門審核,屬地科技部門自屬地市監部門審核通過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表》審核。

(五)項目公示。擬獎補企業名單通過審定后在線公示3個工作日,并向企業發送公示提醒。

(六)資金撥付。凡對獎補項目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于公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向市科技局提出投訴意見,并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市科技局將對投訴立即展開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按照規定撥付資金。

五、責任分工

(一)屬地市監部門,負責審核藥品注冊證書、藥品銷售合同及發票。

(二)市科技局,負責該項政策的資金預算、申報通知發布。

(三)屬地科技部門,負責本轄區企業《申請表》的審核、資金撥付,負責通知在申報截止日期前符合申報條件但未提交申請的企業。

仿制藥注冊證書獎勵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注冊地和財政收入在溫州市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新取得仿制藥注冊證書且在溫州市區范圍內產業化的制造業企業,并須符合國家統計局令第27號《健康產業統計分類(2019)》大類編號09(醫藥制造)、10(醫療儀器設備及器械制造)、11(健康用品、器材與智能設備制造)對應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臺資、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獎補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補助標準

每個品種400萬元(同一品種不同規格均視為同一品種)。

三、申報材料

藥品注冊證書掃描件,藥品銷售合同及發票掃描件。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部門向符合獎勵條件的主體推送申報提示信息,啟動兌現工作。

(二)項目申報。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仿制藥注冊證書獎勵申請表》和申報材料。

(三)市監部門審核。企業完成申報后,轉屬地市監部門審核,屬地市監部門自申報通知明確的截止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藥品注冊證書、藥品銷售合同及發票審核。

(四)科技部門審核。屬地市監部門審核通過后,轉屬地科技部門審核,屬地科技部門自屬地市監部門審核通過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表》審核。

(五)項目公示。擬獎補企業名單通過審定后在線公示3個工作日,并向企業發送公示提醒。

(六)資金撥付。凡對獎補項目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于公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向市科技局提出投訴意見,并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市科技局將對投訴立即展開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按照規定撥付資金。

五、責任分工

(一)屬地市監部門,負責審核藥品注冊證書、藥品銷售合同及發票。

(二)市科技局,負責該項政策的資金預算、申報通知發布。

(三)屬地科技部門,負責本轄區企業《申請表》的審核、資金撥付,負責通知在申報截止日期前符合申報條件但未提交申請的企業。

二類、三類醫療器械獎勵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注冊地和財政收入在溫州市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首次取得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擁有國家發明專利或被國家、浙江省認定為創新產品且在溫州市區范圍內產業化的制造業企業,并須符合國家統計局令第27號《健康產業統計分類(2019)》大類編號09(醫藥制造)、10(醫療儀器設備及器械制造)、11(健康用品、器材與智能設備制造),服務業企業須符合國家統計局令第27號《健康產業統計分類(2019)》大類編號01(醫療衛生服務)、02(健康事務、健康環境管理與科研技術服務)以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類編號651(軟件開發)對應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對應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臺資、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獎補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補助標準

二類:40萬元(臨床豁免)、150萬元(非臨床豁免)

三類:60萬元(臨床豁免)、230萬元(非臨床豁免)

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5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醫療器械注冊證掃描件;

2.國家發明專利或被國家、浙江省認定為創新產品證明材料掃描件;

3.臨床豁免或非臨床豁免證明材料掃描件。

4.醫療器械銷售合同及發票掃描件。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部門向符合獎勵條件的主體推送申報提示信息,啟動兌現工作。

(二)項目申報。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二類、三類醫療器械獎勵申請表》。

(三)市監部門審核。企業完成申報后,轉屬地市監部門審核,屬地市監部門自申報通知明確的截止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醫療器械注冊證、國家發明專利或被國家、浙江省認定為創新產品證明材料、臨床豁免或非臨床豁免證明材料、醫療器械銷售合同及發票審核。

(四)科技部門審核。屬地市監部門審核通過后,轉屬地科技部門審核,屬地科技部門自屬地市監部門審核通過之日起22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表》審核。

(五)項目公示。擬獎補企業名單通過審定后在線公示3個工作日,并向企業發送公示提醒。

(六)資金撥付。凡對獎補項目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于公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向市科技局提出投訴意見,并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市科技局將對投訴立即展開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按照規定撥付資金。

五、責任分工

(一)屬地市監部門,負責審核醫療器械注冊證、國家發明專利或被國家、浙江省認定為創新產品證明材料、臨床豁免或非臨床豁免證明材料、醫療器械銷售合同及發票。

(二)市科技局,負責該項政策的資金預算、申報通知發布。

(三)屬地科技部門,負責本轄區企業《申請表》的審核、資金撥付,負責通知在申報截止日期前符合申報條件但未提交申請的企業。

生物醫藥產業服務平臺建設獎勵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注冊地和財政收入在溫州市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新建設醫藥合同研發機構(CRO)、醫藥合同外包生產機構(CMO)、醫藥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醫療大數據臨床研究應用中心、檢驗檢測中心、轉化醫學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生物醫藥產業中試平臺、實驗動物服務平臺等產業服務平臺且實際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機構),其中,制造業企業須符合國家統計局令第27號《健康產業統計分類(2019)》大類編號09(醫藥制造)、10(醫療儀器設備及器械制造)、11(健康用品、器材與智能設備制造),服務業企業須符合國家統計局令第27號《健康產業統計分類(2019)》大類編號01(醫療衛生服務)、02(健康事務、健康環境管理與科研技術服務)對應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臺資、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獎補對象為企業的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補助標準

實際總投資的20%,最高50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產業服務平臺建設方案掃描件(包括建設目標、建設內容、進度安排、經費預算等);

2.實際總投資核算材料掃描件;

3.審計報告掃描件。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部門向符合獎勵條件的主體推送申報提示信息,啟動兌現工作。

(二)項目申報。企業(機構)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產業服務平臺建設獎勵申請表》和申報材料。

(三)項目審核。企業(機構)完成申報后,轉屬地科技部門審核,屬地科技部門自申報通知明確的截止日起32個工作日內完成申報材料和《申請表》審核。

(四)項目公示。擬獎補企業(機構)名單通過審定后在線公示3個工作日,并向企業(機構)發送公示提醒。

(五)資金撥付。凡對獎補項目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于公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向市科技局提出投訴意見,并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市科技局將對投訴立即展開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按照規定撥付資金。

五、責任分工

(一)市科技局,負責該項政策的資金預算、申報通知發布。

(二)屬地科技部門,負責本轄區企業(機構)產業服務平臺建設方案、實際總投資核算材料、審計報告以及《申請表》的審核、資金撥付,負責通知在申報截止日期前符合申報條件但未提交申請的企業(機構)。

農業新品選育協作組項目補助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在我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獎補對象為農業領域企業,不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補助標準

在全市優選5個左右新品種選育協作組,按照實際育種年限給予不超過五年、每年不超過100萬元/組經費補助。

三、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無需提交申報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部門向符合獎勵條件的單位推送申報提示信息,啟動兌現工作。

(二)項目申報。單位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農業新品選育協作組項目補助申請表》。

(三)項目審核。市科技部門自申報單位提交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線審核符合撥款條件的擬獎補項目。

(四)項目公示。通過審核的擬獎補項目在線公示3個工作日,并向申報單位發送公示提醒。

(五)資金撥付。凡對獎補項目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于公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向市科技局提出投訴意見,并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市科技局將對投訴立即展開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按照規定撥付資金。

五、責任分工

市科技局農社處,負責該項政策的資金預算、數據整理、申報通知發布、兌現系統審核、資金撥付。

科技特派員項目補助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市本級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獎補對象為農業領域企業,不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補助標準

支持科技特派員及共同富裕科技幫扶團項目,市財政每項給予不超過30萬元補助。

三、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無需提交申報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部門向符合獎勵條件的主體推送申報提示信息,啟動兌現工作。

(二)項目申報。單位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科技特派員項目補助申請表》。

(三)項目審核。市科技部門自申報單位提交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線審核符合撥款條件的擬獎補項目。

(四)項目公示。通過審核的擬獎補項目在線公示3個工作日,并向申報單位發送公示提醒。

(五)資金撥付。凡對獎補項目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于公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向市科技局提出投訴意見,并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市科技局將對投訴立即展開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按照規定撥付資金。

五、責任分工

市科技局農社處,負責該項政策的資金預算、數據整理、申報通知發布、兌現系統審核、資金撥付。

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績效獎勵實施細則

一、補助對象

國家農業科技園區核心區、示范區主體運營機構(獎補對象為農業領域企業,不適用附則第4條分檔獎補條款)。

二、補助標準

每年對國家農業科技園區核心區、示范區開展績效評價,根據績效評價市財政給予獎勵。

三、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無需提交申報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部門向符合獎勵條件的主體推送申報提示信息,啟動兌現工作。

(二)項目申報。單位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線填寫并提交《國家農業科技園區核心區績效獎勵申請表》或《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示范區績效獎勵申請表》。

(三)項目審核。市科技部門自申報單位提交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線審核符合撥款條件的擬獎補項目。

(四)項目公示。通過審核的擬獎補項目在線公示3個工作日,并向申報單位發送公示提醒。

(五)資金撥付。凡對獎補項目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于公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向市科技局提出投訴意見,并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市科技局將對投訴立即展開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按照規定撥付資金。

五、責任分工

市科技局農社處,負責該項政策的資金預算、數據整理、申報通知發布、兌現系統審核、資金撥付。

附則

一、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二、本細則與上級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上級規定執行。本細則未予明確的有關事項,按照相關法規政策執行。

三、本細則涉及到的政策,相關處室在兌現前應加強與相關單位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系,確保獎金補助不重復。

四、本細則如涉及其他單位或部門提供數據、材料,應通過審計等方式做好核實工作。

附件:(溫科發〔2025〕5號)關于印發《2025年溫州市級科技類產業政策獎補實施細則》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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