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動上海創新型經濟發展,支持各類高成長性企業和研發機構升級打造創新型企業總部,根據《上海市創新型企業總部認定和獎勵管理辦法》(見附件1),現就組織開展第三批上海市創新型企業總部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在我區注冊的工業企業或服務業企業;資產總額達到2億元或市值達到20億元,年度銷售收入超過1億元或最近三年銷售收入平均復合增長率達到20%以上;在滬具有研發、銷售、結算等復合型總部功能,除本市外擁有兩個(含)以上分支機構或對外投資的企業。
(二)主要產品或服務屬于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和相關規劃重點領域,以及《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核心產業范圍。
(三)年度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軟件和信息服務、集成電路設計、生物醫藥研發外包等服務業企業為10%以上),或年度研發費用總額超過5000萬元,其中,在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占全部研發費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發人員占從業人員比例達到10%以上(軟件和信息服務、集成電路設計、生物醫藥研發外包等服務業企業為20%以上),或年度研發人員總數達到100人以上。
(四)在滬擁有主要產品或服務的核心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軟件著作權等15項以上,或創新藥、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改良型新藥、創新二類或三類醫療器械的產品注冊證書等。
(五)已獲得以下認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內的優先: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國家和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上海市專利工作示范企業。
(六)部分指標未達到但總體符合以上基本條件,對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或具有突出行業影響力和帶動作用的企業,經市政府同意后可作為特殊情況研究納入。
二、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材料包括以下內容(詳見附件2):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原件加蓋公章),申請書內容包括企業基本信息,包括本企業和所投資企業情況,資產、營收、納稅及員工人數情況;
(二)企業上年度審計報告和納稅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本企業和所投資企業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發明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文件,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等創新成果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五)其他需要說明或者證明的材料。
三、申報程序
(一)企業向區發改委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二)區發改委在申報材料齊全后10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初審,并將初審意見由區政府報送市戰新辦。
(三)市發展改革委按照認定條件定期組織對相關申請進行綜合評估,會同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財政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擇優提出認定建議,提交市戰新辦會議審議后,報市政府審定。
(四)獲得認定的企業由市戰新辦批復,統一命名為“上海市創新型企業總部”。
四、申報材料報送要求
企業于2025年7月9日前將申報材料(含紙質報送文件及相關附件一式五份,U盤1份)提交至區發改委產業發展科,電子版材料發送至5016134@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點:青浦區公園路100號206室
聯系人:青浦區發改委產業發展科 劉老師、李老師
電話:59732890-10206
青浦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7月3日
相關附件
附件1:上海市創新型企業總部認定和獎勵管理辦法.pdf
附件2:企業申請材料清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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