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工信局,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產發部,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開區經發局,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蕪湖片區貿促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蕪湖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方案》(蕪政辦秘〔2025〕7號),為進一步規范我市試點城市實施相關工作,我局制定了《蕪湖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服務商工作規范》,請認真遵照執行。
蕪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8日
蕪湖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
服務商工作規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蕪湖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建設數字化服務商(以下簡稱服務商)工作,推動服務商高水平、高標準服務蕪湖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工作,根據《蕪湖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方案》,制定如下工作規范。
第二條 服務商是指通過蕪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工信局)遴選,納入服務商資源池的企事業單位,分為主承包服務商和專業服務商。主承包服務商是指具有綜合集成能力、資源整合能力,負責推進該行業企業的數字化轉型的企事業單位。專業服務商是指在特定細分行業具有較深的行業知識積累或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運維服務等特定環節具有較強服務能力的企事業單位。
第三條 試點企業是指通過市工信局遴選,納入蕪湖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企業名單的中小企業。
第二章服務商職責
第四條 主承包服務商工作職責。
(一)完成所屬細分行業績效目標。按照細分行業績效目標要求,完成細分行業試點企業改造數量、改造后企業數字化水平等級、上云用云企業數量、“小快輕準”產品開發數量等績效目標。
(二)推進細分行業企業診斷。負責所在細分行業中試點企業的改造前診斷工作,確認試點企業改造前狀態,評估數字化水平,診斷數字化轉型問題和需求,幫助企業制定數字化轉型的具體目標和實施路徑。
(三)推進細分行業企業改造。牽頭推進細分行業改造進度,協同專業服務商開展供需對接,按照“一企一檔”形成數字化改造方案,推進企業數字化改造,審核細分行業試點企業數字化改造方案,對細分行業改造進度、質量負總責,確保所在細分行業內試點企業改造后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達到二級及以上。組織專業服務商提煉細分行業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典型經驗、路徑模式、標準規范等。
(四)提升細分行業服務能力。聚合專業服務商產品和服務能力,實現與蕪湖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數據互通;協同專業服務商開展“小快輕準”(小型化、快速化、輕量化、精準化)產品培育及細分行業數字化轉型相關培訓。梳理細分行業數字化轉型需求、問題和場景清單,通過試點開發集成一批“小快輕準”的數字化解決方案和產品,總結歸納優秀案例;
(五)其他工作。協同工信部門對細分行業試點工作進行過程監管和跟蹤服務,開展考核評價、改造驗收及其他相關工作。及時向市工信局報送工作情況,配合市工信局開展項目評審、項目驗收以及項目管理工作。
第五條 專業服務商工作職責。
(一)提供產品和服務,開發細分行業或研產供銷服管等特定環節“小快輕準”產品,提升產品易用性、二次開發便捷性及跨平臺互操作能力。
(二)完成試點企業改造任務。配合主承包服務商開展供需對接、人員培訓等,編制所服務的試點企業數字化改造方案,報主承包服務商審核備案后開展相應數字化改造工作,確保試點企業改造后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達到二級及以上。整體改造工作服務質量、服務標準、工作進度接受細分行業主承包服務商整體統籌管理。
(三)其他工作。配合主承包服務商開展關于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相關工作,按要求及時報送工作情況。
第三章服務商行為規范
第六條 主承包服務商需遵守的行為規范:
(一)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所服務企業的安全生產等相關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二)按照任務書約定,在市工信局指導下積極完成各項任務,落實各承諾事項和價格優惠;
(三)診斷調研過程中,要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找準痛點、需求,提出有針對性、可行性和操作性的轉型建議;
(四)遵循市場原則,尊重企業意愿,可以向企業推薦優秀產品和解決方案,但不得限制企業的自主選擇;
(五)加強對專業服務商開展數字化轉型業務的管理,不得限制/阻撓專業服務商開展數字化轉型業務,不得利用主承包服務商身份收取專業服務商管理費等不合理費用;
(六)服務商應遵循公平、公正原則,參考合同模板與試點企業簽署合同,嚴格遵守合同條款,不轉包合同約定項目,不強制增減服務內容,不擅自修改服務價格,不增加企業額外負擔;
(七)主承包服務商參與項目服務人員不少于50人,在蕪湖市有固定辦公場所不低于1000㎡。
(八)業務活動中不得影響企業正常生產,不得擅自動用企業設施、車輛、工具、原材料等,不得違規向企業收取費用;
(九)保守企業商業機密,尊重企業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客戶的數據和信息。不得泄露試點企業商業機密、核心技術或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戶數據、產品設計、生產流程等,必要時和企業簽訂保密協議。
第七條 專業服務商需遵守的行為規范:
(一)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所服務企業的安全生產相關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二)遵循市場原則,尊重企業意愿,不強制企業選擇自己的產品或服務;
(三)積極參與數字化轉型服務生態建設,服從主承包服務商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上的管理;
(四)服務商應遵循公平、公正原則,參考合同模板與試點企業簽署合同,嚴格遵守服務合同條款,不轉包合同約定項目,不強制增減服務內容,不擅自修改服務價格,不增加企業額外負擔;
(五)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不得擅自動用企業設施、車輛、工具、原材料等,不得違規向企業收取費用;
(六)保守企業商業機密,尊重企業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客戶的數據和信息。不得泄露試點企業商業機密、核心技術或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戶數據、產品設計、生產流程等,必要時和企業簽訂保密協議。
第四章監督管理與評價
第八條 由市工信局統籌,通過問卷調查、電話訪談、實地走訪、項目抽查調研等形式不定期開展跟蹤檢查,從完成改造試點企業數量、試點企業數字化改造成效、試點企業滿意度、服務商服務能力以及績效任務書完成情況等方面開展績效評價,建立服務商動態調整機制。
第九條 主承包服務商出現以下情況之一且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工信局在全市范圍內通報:
(一)診斷報告評審通過率低于80%;
(二)工作進度緩慢,服務人員數量不滿足要求,無法按時完成轉型任務;
(三)改造實施效果較差,每批次改造工作中累計3家以上客戶無法達到驗收標準;
(四)不能有效協調和組織專業服務商按時保質推進數字化轉型工作;
(五)實施期內受到3家以上試點企業或專業服務商投訴且經調查確定投訴情況屬實;
(六)偽造資料、弄虛作假;
(七)泄露試點企業商業機密、核心技術或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戶數據、產品設計、生產流程等;
(八)與試點企業或專業服務商合作中獲得不當經濟或商業利益的;
(九)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損害試點企業或其他相關參與方利益的;
(十)被警告后惡意誹謗、污蔑我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工作及相關工作人員,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十一)其他違反相關行為規范的情況。
第十條 專業服務商出現以下情況之一且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工信局移出專業服務商名單,若改造未完成,被改造試點企業可以自主更換其他服務商進行后續改造:
(一)改造實施效果較差、最終無法達到驗收標準;
(二)經調查核實不配合主承包服務商開展相關工作;
(三)受到企業投訴并沒有有效解決達到3次;
(四)限期整改超過2次或限期拒不進行整改;
(五)其他違反相關行為規范的情況。
第十一條 專業服務商動態管理機制
(一)判定為移出專業服務商名單條件的服務商,即刻移出服務商資源池;
(二)未參與市工信局遴選,但已為蕪湖市試點行業內的中小企業提供數字化轉型服務的企事業單位,經備案審核后,可納入服務商資源池;
(三)根據蕪湖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工作需求,對專業服務商名單動態調整。
第十二條 服務商發生更名、重組、依法終止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前30個工作日將有關情況報送市工信局。
第十三條 試點企業、服務商可就相關爭議事項向市工信局提出申訴,申訴材料應寫明申訴的事項、理由和目的,并舉證必要、真實的佐證材料。市工信局在收到申訴后的15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 本規范由市工信局負責解釋,并根據蕪湖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工作推進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本規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蕪湖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工作驗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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