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以下簡稱《立法工作計劃》)已經2025年3月17日市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和2025年6月26日十五屆市委第108次常委會會議暨十五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認真遵照執行。
納入《立法工作計劃》的項目為市政府確定的本年度立法工作目標,承擔起草、調研任務的單位要精心組織、認真調研、充分論證、保證質量,及時向市政府提報法規、規章草案送審稿及
調研報告(徑送市司法局)。同時,各起草單位和市司法局要從解決實際問題的角度出發,堅持立“小而精”的法、立急需的法、立管用的法、立有地方特色的法的原則,按照《黑龍江省政府立法工作規定》和《哈爾濱市政府立法工作若干規定》確定的職責、程序開展立法起草、審核等工作,力求做到內容精煉、突出重點、不重復上位法規定;對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廣、容易引發社會穩定風險的立法草案,要進行立法風險評估,明確風險點并制定風險防范化解措施和處置預案。
我市現行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的實施部門,要按照清理工作安排和有關改革任務推進要求,適時提出廢止、修改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意見;對存在與上位法規定不一致情形的,在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廢止、修改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關于法律適用的規定執行。
為保證《立法工作計劃》落實,請承擔正式項目起草任務的單位,于2025年8月30日前報送法規草案送審稿。條件成熟的預備項目草案送審稿和調研項目的調研報告于2025年10月10日前報送。
市司法局要及時跟蹤了解列入《立法工作計劃》項目的起草和調研情況,并加強指導,保證《立法工作計劃》順利完成。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7月8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
2025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東北地區和黑龍江省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實《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要求,緊扣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堅持統籌兼顧、急需先立、突出重點、關注民生、體現特色、注重質量的原則,加強我市城鄉建設與管理、生態文明建設、歷史文化保護、基層治理等方面立法。在做好創制性立法的同時,對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要求、與上位法相抵觸或者針對性、實效性較差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依法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2025年內力爭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報制定地方性法規3件,完成制定政府規章1件;根據條件成熟情況,預備提報制定、修改或者廢止地方性法規10件;調研論證地方性法規項目4件。
一、地方性法規
(一)正式項目
1.哈爾濱市冰雪運動及冰雪運動產業發展促進條例(制定)(市體育局)
2.哈爾濱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制定)(市城管局)
3.哈爾濱市城市供熱管理若干規定(制定)(市住建局)
(二)預備項目
1.哈爾濱市公益性墓地管理條例(制定)(市民政局)
2.哈爾濱市太陽島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制定)(松北區政府)
3.哈爾濱市消防管理條例(制定)(市消防救援支隊)
4.哈爾濱市松花江水上安全管理條例(制定)(市公安局)
5.哈爾濱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制定)(市住建局)
6.哈爾濱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修改)(市資源規劃局)
7.哈爾濱市磨盤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修改)(市生態環境局)
8.哈爾濱市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修改)(市生態環境局)
9.哈爾濱市城市綠化條例(修改)(市城管局)
10.哈爾濱市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廢止)(市民宗局)
(三)調研項目
1.哈爾濱市城市公共汽車電車輪渡船客運管理條例(修改)(市交通運輸局)
2.哈爾濱市建筑市場管理規定(修改)(市住建局)
3.哈爾濱市應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條例(修改)(市住建局)
4.哈爾濱市節約用水條例(修改)(市水務局)
二、政府規章
1.哈爾濱市法律援助若干規定(制定)(市司法局)
2.根據向區縣(市)下放管理權限等改革發展需要,制定相關調整行政權力運行的政府規章。(市政府相關行政管理部門)
3.根據上位法調整情況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對相關既有政府規章進行清理,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政府規章實施單位)
文件下載: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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