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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求《青浦區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撥投結合”創新改革試點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年07月10日 10:49:02 發布部門:上海市青浦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收藏

為全面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深化推進“增強區域科技創新策源能力工程”,探索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資金支持新方式,青浦區科委擬定了《青浦區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撥投結合”創新改革試點方案(征求意見稿)》。

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異議,請于2025年7月16日前向青浦區科委反饋意見。

聯系電話:69717399

附件:《青浦區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撥投結合”創新改革試點方案(征求意見稿)》

   

    青浦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5年7月9日

附件:

青浦區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撥投結合”

創新改革試點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2024-2027年)》,深化實施青浦區“增強區域科技創新策源能力工程”,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開展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撥投結合”創新改革試點,探索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資金支持新方式。

一、模式釋義

“撥投結合”是指針對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先期通過區級財政資金和新型研發機構提供研發資金支持早期高風險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在項目完成既定研發任務進行首次市場化股權融資時,先期所投入的財政資金轉化為股權或按約定條件退出。該支持方式幫助項目團隊或初創科技企業共擔早期研發風險,加速技術被市場認可,并保障團隊研發與運營主導權,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硬科技投資,有效提高財政資金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的使用效能。項目按照“成熟一個、啟動一個”的方式組織實施,原則上按立項論證、項目實施、權益實現三個階段進行管理。

二、支持方向

聚焦青浦區高端裝備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現代物流、生物醫藥、新材料、低空經濟等產業領域,重點支持具有產業應用前景的原創核心技術創新項目,可引領產業升級的前沿技術、共性關鍵技術創新項目,可填補國外內空白、具有重大社會經濟效益的技術創新項目,需跨領域聯合實施的重大集成技術創新項目,產業重大關鍵裝備技術創新項目等。

三、支持條件

“撥投結合”項目成果應具有良好的市場應用前景、清晰的商業模式和合理的財務測算,項目公司應注冊并實際經營在青浦區,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項目來源于境內外重大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獲得國家級、市級或境內外相關科技進步獎等。

2.項目負責人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是國內外相關領域的一流領軍人才;具有戰略眼光,有突出的資源整合能力,有豐富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經驗,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身體健康;項目團隊分工合理,具備較強的技術開發能力、市場開拓能力和企業管理能力。

3.項目核心技術具有前瞻性、先進性,技術路線及實施方案具有較高可行性,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所有權清晰,可依法取得且不存在爭議和糾紛。

試點期內,對已通過上海長三角技術創新研究院(以下簡稱“上海長三院”)盡調并獲得其立項支持的項目予以優先考慮。

四、支持標準

對符合支持方向和條件的項目,原則上單個項目區級財政支持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40%、最高支持800萬元。項目團隊投入的自有資金原則上不低于區級財政和新型研發機構支持資金總額的30%。項目支持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新型研發機構和青浦區按1:1比例共同給予項目支持資金,支持資金按里程碑分階段撥付。

青浦區累計安排5000萬元專項資金額度,支持“撥投結合”項目。

五、操作主體

青浦區科委是“撥投結合”試點工作管理主體,具體負責項目組織、管理和區級支持資金撥付。青浦區指定區管國有企業作為試點工作操作主體,負責“撥投結合”項目投資、投后管理和退出等工作。上海長三院等新型研發機構作為合作方及專業咨詢機構,負責項目篩選、推薦以及前期盡職調查、評估評審,負責對其推薦并獲得立項項目的投后管理等。

六、實施程序

(一)征集遴選

青浦區科委委托新型研發機構負責開展項目篩選、盡調論證并形成相關報告,明確項目目標、研發團隊、技術指標和成果、里程碑節點、研發任務經費預算和撥付方式、投資協議條款等關鍵內容。新型研發機構提出項目推薦意見,與項目盡調論證等結果一并提交青浦區科委。

(二)立項審議

按“成熟一個,啟動一個”原則,由青浦區科委召集“撥投結合”創新改革試點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項目會商或書面征求意見,并報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予以審議。對通過審議的項目給予支持。

(三)成立項目公司

1.對未成立項目公司的。由指定的區管國有企業與項目團隊、新型研發機構共同出資組建項目公司,項目公司由項目團隊控股,團隊占股原則上為90%左右,區管國有企業和新型研發機構合計認繳出資占股10%左右(原則上雙方1:1)。項目公司注冊資金不低于已確定的項目總投入的10%,以現金方式繳納。區管國有企業認繳的出資在項目團隊實繳出資到位后,同比例實繳到位。區管國有企業通過“撥投結合”對外投資企業所需的注冊資本金由其按相關規定執行。

2.對于已成立項目公司的項目。區管國有企業和新型研發機構需通過股權調整方式實現各方持股比例,即:項目公司占股原則上為90%,區管國有企業和新型研發機構合計占股為10%。

(四)簽訂協議

經區政府審議同意立項的項目,由青浦區科委與項目公司簽訂《研發合作協議》,明確項目目標、實施周期、重要進度節點、研發團隊、經費預算、技術成果、考核指標、資金撥付等;由區管國有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分別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投資協議》,明確股東出資、運營目標及研發投入計劃、股權融資權益轉化方式、公司治理結構等。

(五)支持資金撥付

青浦區科委根據“撥投結合”創新改革試點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立項審議決議和項目公司資金申請表,將區級財政支持資金按里程碑節點分批撥付至項目公司,此過程中該資金性質為財政扶持資金。項目公司對財政支持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項目期內,項目公司不得轉讓其股權。

(六)驗收結題

項目期滿,由青浦區科委會同新型研發機構和區管國有企業,按照相關流程完成項目驗收結題。

(七)權益實現

當項目公司進行首輪市場化股權融資時,根據《投資協議》,區管國有企業以股權轉讓或增資等方式獲得項目公司相應股權。對未實現權益轉化的項目,區管國有企業保留對支持資金進行權益轉化的權力。區管國有企業根據項目發展和市場情況,可市場化處理所持股份。

七、項目管理

1.項目期內發生里程碑目標變更、超過30%的經費預算調整、核心團隊人員更換等重大事項,項目公司應及時報青浦區科委,青浦區科委會同“撥投結合”創新改革試點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形成審核意見。

2.對于不能按照里程碑時間節點按期完成任務的,項目公司應提供相關說明材料;如因研發實際、市場原因等確需要延期完成里程碑任務,且項目公司正常經營的,則按照新型研發機構和區管國有企業出具的意見對項目予以延期,原則上項目周期最多延長一年。

3.對于項目期內研發失敗的項目,由項目公司提交申請,新型研發機構和區管國有企業出具意見,經“撥投結合”創新改革試點專項工作組審議同意后,剩余資金不再撥付。在第三方機構審計后,項目公司應按原渠道退回已撥付但未使用的財政支持資金。若項目團隊勤勉盡責、沒有謀取非法利益,不再追回前期已投入項目實施的財政資金。

4.項目公司須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如出現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專項經費,以及向項目公司的關聯方輸送利益或發生違背公允定價的關聯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青浦區科委有權會同有關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回已撥付的財政資金。

八、保障措施

1.組織協調機制。青浦區成立“撥投結合”創新改革試點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和統籌推進試點工作。由青浦區分管領導任組長,區科委為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國資委、區經委、區財政局、指定的區管國有企業為成員單位。

2.資金保障。“撥投結合”區級財政扶持資金每年在青浦區科委預算中專項安排,用于支持“撥投結合“項目的研發和成果轉化扶持。“撥投結合”工作用于擬支持項目的盡職調查、評估評審、項目審計及委托專業服務等工作經費,在區科委部門專項預算中安排。投后管理、股權評估等工作經費,在區管國有企業專項預算中安排。

3.免責機制。對未達到預期目標的項目,相關決策機構、主管部門及操作主體在勤勉盡責、沒有謀取非法利益、不存在重大失職行為的前提下,對單個項目投資虧損不作負面評價,不追究決策機構、主管部門責任;相關項目投資決策符合規定條件、標準和程序的,在投資損失允許率范圍內的正常投資虧損,按照盡職免責原則處理。相關規定參照《青浦區區管國有企業基金投資盡職免責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4.考核機制。區管國有企業對其采取以項目服務及投后管理為核心的績效考核,區管國有企業對參與撥投結合項目發生的投資損失經認定后及時核銷處理,其盈虧暫不納入其績效考核范疇。

5.聯動機制。聯合金融機構為條件成熟的團隊、項目公司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提升科技成果轉化質效。

九、其他

本方案由青浦區科委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責任編輯: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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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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